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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执行“不要钱”!

来源: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赵 晋 发布时间:2024-03-22 10:30:09

小花(当事人化名)和小红(当事人化名)是同寝室的好朋友。某一天,两人因为一些事情起了矛盾,互不相让的两人在QQ群里大吵特吵,原本关系不错的朋友闹掰了,小花一气之下办理了退学,小红也因此患上了抑郁症。小红将小花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小花向小红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公开道歉,判决生效后,小花却迟迟没有履行公开道歉的义务,小红于是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威远县法院立案执行后,考虑到当事人是在校学生这一特殊执行主体,将案件交由了一名有心理学知识储备的执行法官办理。执行法官找到小花的父亲和学校老师,了解到小花因家中变故心理极度敏感,对某些事情的认识较为偏激,而她的父亲也坚持认为小花既然已经退学,就没有必要再公开道歉了。

“自己受过伤不能成为伤害别人的理由,她已经是大学生了,不当的言行造成侵权行为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执行法官向小花的父亲释法明理,告诉他作为父亲应当引导小花勇敢承担责任,而不是纠结于自身的得失。

后来,执行法官接到了小花主动打来的电话,小花向法官讲述了自己不愿意道歉的原因和内心的困惑。执行法官告诉她:“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已经很了不起了,道歉并不丢人,说明你在努力改正错误,现在退学也不会影响你以后再获得学习的机会......”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交流和释法明理,解开了小花的“心结”,小花不再有心理负担,真诚地写下道歉书,并按照判决履行了公开道歉义务。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如何在执行工作领域将“如我在诉”新时代司法理念贯彻到底?下一步,威远县法院执行法官将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公平正义放在心上,把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努力在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求极致”,真正把“一纸判决”的胜诉权益兑现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赵 晋)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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