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终于解除了困扰我23年的婚姻!”梅某喜笑颜开地对郑法官说。
2024年3月7日,丹棱法院受理一起离奇曲折的离婚案件。事情还得从1990年说起,邱某与梅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1991年生育女儿,婚后邱某为减轻家庭困难于2000年外出到新疆打工,至此音讯全无。当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梅某未到公安机关报案失踪,也未到法院公告离婚,便在家独自抚养女儿长大成人。直到2023年11月12日,石河村村委会通知梅某到村委会调解与邱某的土地及建房问题,才知道邱某已回到丹棱老家。原来,邱某回到老家后发现老房子已经被梅某拆除,现在只剩下宅基地,气愤之余,邱某便一张状子将梅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与梅某离婚并赔偿房屋损失160000元。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二十多年的恩恩怨怨在法庭上展现的淋漓尽致。梅某表示,自己一个女人,在农村独自抚养女儿长大,到处受人欺负,付出了很多艰辛,邱某未尽到做一个父亲的义务,应该支付这二十多年的抚养费,双方矛盾分歧很大,无法调解。
庭审后,承办法官郑静瑶考虑到该起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容易引发矛盾升级,造成不良后果,于是先通过电话分别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真实想法,然后两次到村委会了解案情,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深入了解双方的矛盾所在,最终在承办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联动调”下,法庭立刻开启“马上调”模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离婚,关于房屋赔偿和抚养费双方互不支付。至于双方的土地划分和宅基地建房问题在村委会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为了满足当事人的心愿,法庭当庭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和离婚证,彻底了结了这一桩长达23年的离婚案。
这起家事纠纷至此得以圆满解决,也为以后同一类型的案件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也体现了“五调融合”工作法的“示范调”,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解决在萌芽,为丹棱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