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诉前调解化纠纷 当庭给付促和谐

来源:盐边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玲 发布时间:2024-03-17 20:44:18

33.jpg

近日,盐边县人民法院红格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成功高效化解三起买卖合同纠纷。

张某经营一家轮胎店,王某从事运输行业。2014年期间,王某多次在张某处赊欠价值7万余元的轮胎,并向张某出具《欠条》,此后王某未按照约定给付轮胎款,张某多方讨要无果后遂诉至盐边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虽然该案时间久远,但事实清楚且法律关系明确,通过诉前调解更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从法与情双方面牵线,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某主动放弃部分诉求,被告王某当庭给付部分货款以示诚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盐边县人民法院红格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探索诉源治理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庭前调解优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营造更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 张玲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