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实质推进涉民生案件执结∣威远县法院多措并举灵活执行促履行②

来源:威远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3 20:13:48

一起轮流赡养母亲的行为执行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周某某拒不按照判决履行,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称其母亲偏心小儿子,不认可判决,且人在外地暂不能履行。

为了帮老人切实解决赡养问题,执行法官一方面来到申请执行人家中看望老人,了解到她目前住在小儿子家中,小儿子表示若周某某不来接走母亲,自己也会代为赡养母亲后再起诉要求周某某支付代为赡养的费用。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告知村干部若周某某过年回家请通知执行法官。行为执行案件的执行费可以收取50-500元,为促使周某某主动履约,执行法官冻结了周某某微信钱包500元,冻结后周某某立即打来电话,表示将履行赡养母亲2个月的义务,要求法院接触冻结。

近日,周某某接走其母亲,后执行法官对周某某进行了训诫:既要尊重法院判决也要讲孝道,不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会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认真履行赡养义务,常怀感恩之心,常念养育之情。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