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法院新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少数民族(彝族)当事人的离婚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完毕,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耐某某与被告吉某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于当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中,了解到双方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如何能“好聚好散”才是本案的重心,于是法官开展“背对背”调解,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分析矛盾纠纷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支付被告140000元抚养费,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为避免双方在履行款项时产生纠纷,承办法官做足调解工作,原告即时给付了该款项,被告出具了收条。至此,该起离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屏山法院将继续立足辖区多民族聚居的实际,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土人情、礼仪习俗,通过“石榴籽调解员+法官”的调解模式,妥善处理涉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纠纷,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