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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324+N”工作法打造执行“110”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黄玮 发布时间:2024-03-11 23:32:08

为了进一步推进“执警一体化”,提升执行的效率和威慑力,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建立“执行110”的要求,叙州区法院积极充实执行警务力量,优化团队结构,在已建立的“执行中队”和“执行警务中心”的基础上完善、优化、提升,正式建立“执行110”,锚定“三个一”目标,建立“两个清单”,构建“4+N”团队,有效促进执行强制力的提升,对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贡献力量。

一、锚定“三个一”目标,组建执行铁军

为强化执行工作时效性、权威性,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和执行实施的快速反应能力,以“树立一个品牌(即:‘叙执刀锋’执行品牌)、打造一个标杆(即:推行执警一体化建设,突出执行强制力,以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为目标,打造执行工作标杆)、带动一支队伍(即:带动整个执行队伍政治素养、业务素质提升,将执行工作辐射至全院各部门,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大格局)”为目标,于2023年3月成立了叙州区法院“司法警察执行中队”。为充实人员配备,由院长“一把手”专题向区委汇报,得到了区委的大力支持,增加了10个警务辅助人员编制。新招聘的10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6名配备到了执行局。通过充分调研和认真谋划,院党组又及时对派驻执行的法警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员结构优化,派驻到执行局辅助执行的法警人数达到了10人,“执行110”正式建立。同时,为保障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性、规范性、安全性,及时采买了装备,为“执行110”全部配发全套快拔式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防爆圆盾等新式警用装备,极大提升了执行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二、建立“两张清单”,管理规范有序

按照“编队管理、统一指挥”原则,一是建立了执行“110”职责、职能清单,明确了执行“110”的管理模式和职能职责权限。执行“110”由法警大队实行编队管理,负责法警执法理论、警务技能培训、警衔晋升等,对其进行警务技能考核。执行“110”的日常管理由执行局负责,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参与执前预告知和执前督促、执行中线索收集、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拘传、罚款、拘留,参加重大执行活动等工作。由执行局对执行“110”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二是建立执行“110”工作清单,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能见实效。每周由执行中队长根据执行指挥中心的执行警务派单和执行“110”线索举报、应急处突等要求,合理安排、规划,制定工作任务、处突预案等工作清单,将清单的内容落实到每一位执行“110”干警,确保执行“110”举报电话24小时在线,安排好值班备勤,确保执行警务工作警力使用规范有序,协同配合得当,响应迅速高效。

三、构建“4+N”团队,灵活用警有力度也有温度

执行“110”由4名中央政法编制法警和6名聘用制法警组成,执行中队长由一名业务能力强,政治素养高的政法编制法警担任。10名法警共分为4个小组,分别是:1、线索收集组:印制了叙州区法院《执行“110”执行线索收集表》,安排了1名聘用法警在立案窗口,专门负责在前端的线索收集和接警登记等,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相关法律解释等,确保执行立案窗口规范有序;2、快速查控组:主要由2名中央政法编制法警和1名聘用法警组成,集中负责对被执行人、被保全人的线上、线下财产情况进行快速查询、快速控制;3、强制实施组:主要由1名中央政法编制法警和4名聘用法警组成,平均年龄不到30岁,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主要负责在执前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保障合法债权人快速兑现权利;在执行过程中,协助执行法官进行调查、拘传、拘留、搜查、强制腾退等强制措施的实施。4、综合保障组:由1名中央政法编制法警专门负责执行“110”的接、处警登记、数据统计、资料收集整理、信息宣传、内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四个小组的人员均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安排,在必要时,人员可以进行机动处理,灵活安排工作,展现多岗多能的特点,以适应各种突发情况和工作需求。

为了构建执行一盘棋大格局,执行“110”工作职能还辐射至法警大队和各派出法庭,实现“N”点带面,灵活调用警力资源,既突出执行强制力,也从源头推进执源治理。首先,执行“110”可以判断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于一些涉及重大案件、涉及暴力抗法或者涉群体等强制执行的情况,可调动法警大队的警力,以确保强制执行顺利进行;其次,法庭派驻的法警熟悉当地的情况和执法环境,能够快速响应并处理涉及该法庭的案件,可以就近调查、摸排被执行人情况和财产线索,及时将情况反馈至执行“110”,提升查人找物和出警效率。执行“110”也可以根据案件发生的地点和就近原则,调用法庭派驻的法警进行出警;同时,印制叙州区法院执行“110”强制执行预告知书,由派驻法庭的法警以执行“110”的名义向所驻法庭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告知当事人应及时履行义务和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后果,引导纠纷解决少“强制”,多“主动”,从源头上减少“案生案”,助力“执源治理”,用更少的程序、更快速的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减少进入强制执行后,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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