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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10” 言出我必行

来源:资中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 玫 发布时间:2024-03-01 14:18:05

“你好!请问是资中县法院执行110吗?我发现了被执行人文某的行踪,他正在城区某大道的一家茶楼喝茶,你们能立即到达现场吗?”2月25日(周日)20时40分,申请执行人尹某拔打了电话0832-5830110。这是资中县法院于2024年2月23日向社会公布的“执行110”报警电话。

2016年,文某因无钱赔偿尹某财物损失,故向尹某出具欠条一张,之后一直未支付赔偿款。2020年,尹某将文某诉至法院,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因文某未按约付款,尹某于2021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文某与尹某再次达成和解协议,但文某仍然未按期付款,甚至“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联系不到文某,多次到文某住所均未找到人,经查询文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4年2月25日晚上,尹某在散步途中偶然发现了文某的行踪,遂立即拨打了资中县法院“执行110”报警电话。

接到尹某的报警电话后,资中县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法官、法官助理及法警赶赴现场,于当晚21时10分将文某传唤至法院。此时,文某仍然试图通过“分期偿还”蒙混过关。执行法官考虑到文某多次的失信行为,当场否定了文某的还款方案,要求其立即支付欠款,并明确告知文某今晚若不能支付,法院会采取拘留措施。

由于文某“多次拨打亲友电话,均未筹集到资金”的拖延行为,22时10分,执行法官宣布对文某拘留15天。宣布拘留后,文某的家属随即赶到法院,表示愿意代文某支付欠款,并在20分钟内取来现金,当场向尹某支付了全部欠款。尹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案执行完毕。

文某支付全部欠款后,法院当场解除了对文某的拘留措施,但鉴于其多次作出承诺均未兑现的不诚信行为及隐藏行踪的规避执行行为,法院决定对文某罚款1000元以示惩戒。文某表示接受,当场出具悔过书,并交纳了罚款。

资中县法院“执行110”的夜间快速出警,使这起长达约8年的纠纷在两小时内成功化解,申请执行人尹某对当晚的执行行动非常满意,于2月27日为资中县法院执行局送来“保护百姓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

资中县法院下一步将继续探索完善“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威慑力,实现全天候快速精准打击逃避执行行为,切实把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充分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同时在此提醒被执行人,切勿对应当承担的责任存侥幸心理,“执行110”,言出我必行。(王 玫)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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