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西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伪劣农药刑事诉讼案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刘某某违法所得114911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供刘某某犯罪所用的 “1100ml锄草霸敌草快”78瓶及“1100ml火将军敌草快” 1200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3年期间,刘某某在没有农药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求购信息并多次购买、售卖大量伪劣农药。其明知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农药是伪劣产品,仍然将购进的伪劣农药销售给农户。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抓获时,当场查获其尚未销售的伪劣农药“锄草霸敌草快”78瓶、“火将军敌草快”1200瓶,货值金额为20365元。经核实,刘某某购买伪劣农药的金额共计135276元,除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的外,剩余的价值114911元农药均已销售。经攀枝花市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认定,查获刘某某购进的“锄草霸敌草快”及“火将军敌草快”均系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认定为假农药。经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鉴定,刘某某未销售的“锄草霸敌草快”中百草枯阳离子质量分数为6.7%;“火将军敌草快”中百草枯阳离子质量分数为6.9%,检验结论均不合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销售农药过程中,以假充真,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行为,应当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刑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仓廪实,天下安。攀西地区拥有四川第二大平原——安宁河谷平原,是四川农业生产的重要大后方。而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基础的重要物质投入之一,对农作物生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百草枯”系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本案被告人在没有农药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假充真,将在网上购入的含有“百草枯”成分的假农药销售给农户,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农民合法权益。农户使用了伪劣农药不仅会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更会间接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国家农业安全和乡村振兴。 本案依法对涉案被告人判处刑罚,不仅有力震慑了潜在不法分子,为种业振兴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更助力了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示范区建设。(唐萌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