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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区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玉琪 发布时间:2024-02-28 20:04:01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用足、用够、用好司法惩戒手段,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发布两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对抗执行、逃避执行,法院判决促履行一案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杨某某与何某某劳动争议一案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拒不履行,何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某联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杨某某从未按期履行,执行法官再次联系杨某某,其承诺还款后仍未按期履行,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报告财产,也未按照通知到庭接受讯问。

市中区法院遂以杨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与何某某达成还款协议后仍未按照约定按期支付款项,并且失联,公安机关于2023年11月1日将其抓获。

经查,杨某某在康定市承包装修工程,在自贡市经营一厂区,该厂正常运行且资金流水较大,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2023年12月11日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杨某某家属代其向何某某支付执行案款,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执行人杨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逃避还款义务,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杨某某依法受到了法律的惩戒,也警示了对抗执行、逃避执行、挑战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例2: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法院依法严厉惩戒一案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王某某与邓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邓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某,要求其执行判决内容,王某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且对财产进行了转移。2022年8月27日,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法院对王某某处以拘留十五日,此后其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院遂将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线索移送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经查,王某某名下房屋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其在外打工赚取收入后均立即转移。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经拘留后仍拒不履行,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3年12月29日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目前,被执行人王某某所欠案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存在故意转移财产行为,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最终受到法律严惩,为自己抗拒执行的行为买单。同时,对想要对抗执行、逃避执行、挑战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起到了警示作用,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主动申报财产,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张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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