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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者质量起纠纷 庭前调解当场履行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赵旭 发布时间:2024-02-26 17:59:42

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是宜宾某有限公司的工人,于2023年5月26日4时2分许,在公司五车间涡流纺8号机处理输送带上的倒歪筒纱时,被被告生产销售安装的自动打包线输送线上的筒纱掉落砸伤头部。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屏山县人民医院医疗,对头部伤口进行缝针和包扎后当日回家。该事故的外伤致原告头晕、头痛一个多月,原告于2023年6月30日至次月11日在屏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主要出院诊断:建议出院后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并注意休息。原告有权获得工伤赔偿和对第三者(本案被告)民事赔偿合计20593元,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龙法官积极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因被告公司所在地为山东,且一直未能联系上,最终只能委托当地法院送达,直到开庭时才得以见到被告的代理人。因案件事实清楚,所以龙法官在开庭前对双方释法明理,从情、理、法三个层面进行分析,最终在龙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以被告当庭微信补偿原告6000元。至此,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下一步,屏山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一站式”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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