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了由政府发包的稻田养鱼项目,该公司将该项目交由甲某承包。2021年11月,丁某带领的农民工班组受甲某的雇请,为该项目提供泥工和木工劳务活,中途甲某离开公司,公司又将工程交由其他人继续完成。2023年8月25日政府将该项目的工程余款637018.22全部支付公司,但公司却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将余款42000支付丁某。
在多次催收无望的情况下,丁某来到江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引导丁某有序提交材料、填写表格、当天既受理、审批该申请,并指派了江安县红桥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耿英承办此案。耿英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丁某取得联系,并认真分析案情,判断出公司可能存在财务困难,会将已经获得的工程款挪作他用,于是,快速制定对应方案:一是联系保险公司提供诉前财产保全保函事宜,二是调取公司全部信息,三是通过多次电话联系与公司沟通支付劳务工资事宜,并讲明释法,以此让对方感到压力。案件在承办律师接案后的积极沟通、快速反应,快速办理下,丁某劳务合同纠纷案的第三天下午,公司就已经将拖欠的42000元劳务费全部打入其账户。为此,该劳务合同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点评
法律援助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开展增质提效行动,切实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本案得以快速圆满结案也体现在承办一个“快”字,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制定方案、快速展开工作,最终受援人在案件受理的第三天成功拿到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