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了官司
拿到了生效判决
申请执行后却无法得到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常有申请执行人拿着胜诉判决书“质问”执行法官的情形,因为他们的认知里就没有执行不能和执行难的概念,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就坐等法官把钱“送上门”,甚至有的申请执行人说:“法官,以后我就找法院拿钱了哦”。然而,事实不是想象的那么美好,有些案件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反复查找,结果发现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很不幸,你很有可能遭遇了“执行不能”。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即是指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然有财产,但是因客观因素无法处置,即使法院用尽一切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简单来说,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无钱可还”,执行不能不等于执行不力!下面简单举例说明,带大家了解“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案例
好意同乘遇事故,深陷困境无履行能力
申请执行人严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杨某赔偿严某5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查询,仅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3403.42元和缴纳的一定保险金额,未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杨某,其称在日常生活中存在有相互邀约出玩的情形,事发当天严某主动邀请并乘坐杨某驾驶的车辆出行,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某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自己也受伤了,这次事故发生后已经是负债累累,完好的家庭也支离破碎了,当初缴纳的保险金额现在也无力再续交,法院可以提取后支付给申请人严某,剩余的钱真的是无能为力了,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3403.42元,并提取其名下的保险金额3.5万元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后,本案因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人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个案件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申请人也表示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向法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目前司法救助正在办理过程中,此案终本执行后,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恢复执行并加大执行力度。
“执行不能”怎么办
一是继续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与执行法官联系,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是继续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如果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也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一是理性认识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增强预见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多采取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
二是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在诉前、诉中,如果知道对方的财产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三是主动提供线索或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执行不能”案件,法院穷尽一切查控措施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能够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尤为重要,比如债权、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等、针对一些有偿还能力却恶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法院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四是对于人身损害等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确实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救助。
法院执行干警们
一直都在竭尽全力,东奔西走地查探,
即使“执行难”,也是在全力破解!
希望大家明白,
理性认知 “执行不能”,
理性看待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