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日,营山县人民法院老林法庭成功处理一起赡养费纠纷,确保涉案老人老有所养。
家住老林镇的老人杜某,现年87岁,生育了三子一女,按理说应是子孙满堂、安享晚年的时候,但是老人的几个子女却因为赡养老人产生了矛盾,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杜某双腿不能下地活动,生活不能自理,面对不愿赡养自己的儿女,无奈之下只能将他们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了解到,老人的三个儿子中有一个儿子视力为贰级残疾,没有赡养能力,另外两个儿子愿意赡养老人,只是老人的女儿一直称自己没有赡养能力,不愿意赡养老人,导致子女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专程前往老人女儿的住所地了解情况,经向当地村委会、村民了解,老人的女儿是贫困户,自身有劳动能力,其儿子在外务工,并且近几年在脱贫攻坚政策的帮扶下,已经于2019年成功脱贫,和其声称的无赡养能力事实不符。了解清楚情况后,承办法官随即前往老人女儿家中,严肃批评了其不赡养父亲的行为,并向其讲解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告知其不赡养老人可能会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老人的女儿向法官解释到,自己并不是不愿意赡养父亲,自己也是贫困户,虽然现在在国家的政策帮扶下越来越好了,但是前几年一家人的日子是真的很难过,所以对父亲的照顾要少一些。家庭情况好转后,逢年过节都会带上礼物回娘家看望父亲,但是两个嫂嫂太强势,要求自己把之前没有赡养父亲的时间先补起来,先照顾3年后大家再每人一年轮流照顾,所以关于赡养父亲的事大家一直没有协商一致。了解到问题所在后,承办法官将老人的儿子儿媳和女儿召集在一起,向老人的两个儿媳解释了老人的女儿前几年是贫困户,自身经济比较困难,现在情况已经好转也愿意赡养父亲,希望大家能够心平气和的协商,让老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老人的儿女终于达成赡养协议,老人的二儿子系视力贰级残疾,无赡养能力,由剩余的二子一女轮流照顾老人,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老人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平均承担。自此,一段因赡养而产生的纠纷得到化解,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也得以延续。
(营山法院 汪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