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如借款人遇到无法一次性清偿的债务时,通常会和出借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偿还欠款。但也有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他们的行为不仅挑战司法权威同时也失去申请执行人的信任。
近日,高新法院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中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贺某采取司法拘留。本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辛苦几年的劳动未得到应有的报酬,被执行人贺某于2021年5月与申请执行人傅某某自愿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贺某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并未按照协议内容要求履行,而是将和解协议作为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手段,导致临近春节,满怀期待的申请执行人甚至无法凑齐“过年钱”。得知这一情况后,高新法院法官报着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深入核实被执行人的收入情况,最终得出被执行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对被执行人处以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不少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耍起了小聪明,先是非常痛快的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却不断拖延,甚至玩起了“失踪”,致使合法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依法打击这种变相逃避执行的行为。和解协议并不是执行的终点,而是执行的新的起点,高新法院执行局加大跟踪执行力度,一追到底,对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尽快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