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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之——紧急情况下的监护职责主体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谢兰秀 发布时间:2020-10-21 15:31:16


 

通常情况下,各家的老小都会各自照管,但也总难免有“计划赶不上变化”之时,甚至遭遇不测风云和旦夕祸害,导致家里的老小无人照料,比如今年春节期间的武汉。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规定明确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时,应当履行临时监护职责,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责任编辑: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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