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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资格可以撤销,但法定负担义务不能免除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谢兰秀 发布时间:2020-10-21 15:29:43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监护人的职责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监护人不能保护被监护人,甚至做出损害被监护人的事情,就会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的资格可以撤销,但是监护人的法定负担义务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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