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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二手车状况频出,该如何维权?

来源:江油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5 17:25:26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购买私家汽车来满足自己出行的需求。


在汽车买卖市场上,二手车相对新车来说价格更优惠,对需要用车的人是一个比较有诱惑的选项,所以我国的二手车市场也逐渐的大了。

那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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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小C(化名)为生活所需,欲购买一辆观光车,于是找到了L夫妻(化名)经营的汽车销售部,在经过销售介绍后,签订了《购车合同》,双方交付并验收了车辆。

但小C在使用该车辆的过程中,发现车辆非常“扯拐”,存在没法发动,没法前进和后退等问题。在和L夫妻多次交涉无果后,陈女士对车辆质量产生了怀疑,遂决定不要了,并起诉到江油市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同时让龙某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

小C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L夫妻作为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

通过小C对案涉车辆申请的司法鉴定意见可知,车辆应为2014年左右生产,车辆存在二次喷漆、维修、更换车窗玻璃等情况。但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对上述信息均未记载,且L夫妻提供的《车辆出厂合格证书》载明车辆的发证日期为2023年5月,车架号与鉴定结果也明显不一致。

在审理过程中,L夫妻也未能举证证明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已完整、明确地告知小C车辆的生产日期、车辆维修情况。

所以,L夫妻隐瞒车辆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小C的知情权,其行为构成欺诈,小C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和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撤销双方的购车合同,互相返还车辆和购车款,L夫妻支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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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商家应始终谨记诚信合法经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特别是选购高档消费品时,应尽量选择取得正规授权的经销商,即便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维权时,至少可以避免人去楼空的尴尬局面。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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