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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来源: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17 09:28:09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在回顾总结党领导法治建设百年光辉历程中、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不断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把握,全面总结研究会一年来环境资源法学理论创新、智库建设、司法实践的成果,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成都天投万怡酒店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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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协办。来自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全省从事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同志,以及十余所高校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研究生近百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分为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环境资源法学学术研讨会两个阶段。

会议第一阶段: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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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一阶段由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赖虹宇主持。四川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胥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秦海,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诚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兰荣杰教授致辞。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作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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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胥坚在讲话中强调,生态文明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重要论述,一是以“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核心,创新了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价值论。基石价值是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基础上的人的全面发展;基本价值是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理念中的和谐发展;基础价值是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认知下的生态安全。二是以“中医整体观”为要旨,创新了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方法论,包括追根溯源、分类施策、整体治疗的系统性方法;遵循规律,科学规划,多元共治的协同性方法;补短板,强弱项,设置底线的控制性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重要论述,需要通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体系加以实现。为此,各位代表、各位专家要深入领会、积极贯彻、踊跃研究、发挥专长,进一步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落到工作实处。 

胥坚指出,在即将过去的2021年,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战胜疫情持续带来的严峻考验,在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创新、强化环境资源法学智库建设、参与环境资源地方立法、优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加强与实务部门的科研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同时,胥坚对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出几点希望: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的政治任务,特别要坚定“两个确立”的重大历史判断和科学历史结论,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确立”转化为推进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力量;二是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三是要进一步深化与各实务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四是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资源法治建设要求,围绕重点工作形成高质量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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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秦海在致辞中表示,此次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的顺利召开标志着“治蜀兴川”工作再上新台阶。秦海强调,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持续关注,学术界逐步兴起绿色低碳研究的热潮。环境资源法学作为与绿色低碳发展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部门法学之一,应当抢占先机,顺势而上,不断拓展研究领域、开拓研究视野,深入探讨基于自然变迁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学解决方案,在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中展示新担当、新作为。

秦海深刻解读了中央“双碳”目标战略决策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关于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他指出,“双碳”战略部署为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和审判实务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希望全省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进一步融合发展,积极服务保障培育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绿色低碳新动能,牢记“国之大者”,以伟大建党精神引领生态文明法治实践,为在新的历史起点建设幸福美丽四川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紧盯“双碳”目标,赓续拓展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新视野;二是把握重点方向,持续探索低碳发展法治保障新路径;三是强化规则探索,接续输出优势产业市场交易新标准;四是深化院研合作,继续提升服务双碳经济发展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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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诚就大会开幕致辞。杨诚首先代表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向莅临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专家和来宾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此次盛会聚焦绿色、汇集众智,搭建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平台,发挥了国家高端智库服务地方生态法治建设的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多年来,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四川省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凝聚力和参与度、影响力和认可度、多样性和权威性不断提升,彰显出大型综合性学术论坛的独特魅力,成为展示和交流四川环境资源法学学术成果、法学方法和精神风采的年度盛会。  

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成立开启了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全新的探索模式。实现改革转型以来,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省法院关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司法保护等重大部署,勇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时代使命,全力护航四川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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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兰荣杰教授受鲁篱院长的委托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

兰荣杰介绍了西南财经大学及法学院的悠久历史和不凡业绩,环境资源法学科积极融入四川和西部的生态发展大局,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各方面都有丰硕成果,传承并发扬了西财和西财法学院的家国情怀。兰荣杰强调,希望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以及西财的环境资源法学团队一如既往地在法学理论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推动法学交流、培养法治人才等方面攻坚发力,为“青山绿水”做出法学法律人实实在在的贡献,共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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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在大会上作年度工作报告。他指出,本年度研究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团结引领广大环境资源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国家环境资源法治实践,紧密结合法治四川实际,务实开展法学研究、服务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和美丽四川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一是坚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开展研究会工作;二是创新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深化环境法治理论研究;三是参与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发挥智库作用;四是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强化环境资源协同治理;五是加强与实务部门的科研合作。

阳露昭强调,在未来的工作中,研究会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智库作用。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坚持依法决策与科学决策相统一,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发挥研究会作为智库的作用,为提高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司法的科学性、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建言献策;二是进一步深化与各实务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推进学术理论研究向环境法治实践的有效转化,持续推动建立扩大学科合作机制,推动环境资源法学与环境科学等跨学科交流合作,实现跨学科、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创新;三是加强与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联系合作;四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四川省法学会的领导下,切实提高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能力、活力、贡献力,充分发挥研究会在繁荣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方面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颁发首届“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智库专家”聘书  

会议第二阶段:环境资源法学学术研讨会

主旨演讲

主旨演讲环节由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主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四川天府新区总部经济局副局长刘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发表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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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演讲题目是《四川省流域类地方立法》。她首先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省地方立法的根本遵循,尤其应当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观念,将最严格的生态保护理念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始终。杨筠分别介绍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法规。她指出,地方立法必须结合地方实际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积极构建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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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总部经济局副局长刘强对天府新区以及中央法务区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作具体介绍。刘强表示,2018年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府新区时提出“天府新区是‘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一定要规划好建设好,特别是要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把生态价值考虑进去,努力打造新的增长极,建设内陆开放经济高地”的重要论断,并首次提出公园城市这一全新城市建设范式。刘强介绍,总部经济引领、会展博览赋能、法律服务为特色是天府新区的三大主导产业;以天府总部商务区为核心承载区,打造立足四川、辐射西部、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一流法治创新和法律服务高地是天府中央法务区的总体定位。他强调,要加快构建“平台驱动层+核心产业层+关联功能层+衍生配套层”的法律服务产业生态圈,将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成为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实践先行区和宣传诠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典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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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演讲题目是《经天纬地,建设人类文明新形态》。徐祥民教授从生态文明角度对“人类文明新形态”作出全新诠释。他认为,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历史,一共经历了开天辟地、改天换地、翻天覆地、惊天动地、经天纬地的“五个天地”历程。他认为,“经天纬地”这一辉煌成就是用65年时间慢慢摸索出的“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道路,是用65年时间创造出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徐祥民教授从人类文明这一宏观层面出发,强调“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关键文明因素是生态文明,有“生态文明”才有“人类文明新形态”,没有生态文明,“人类文明新形态”便不成立。“生态文明”赋予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特质是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经纬天地自然,“经天纬地”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就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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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作题为《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的主旨演讲。秦天宝教授分别从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的政策要求、衡量因素、救济方式、机制保障等方面作出介绍。他指出,国家公园有其特殊性,需要根据各功能区的不同定位确定不同的处理思路和方法,并将预防优先的保护原则贯彻始终。他认为,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可以从司法专门化、协作联动机制以及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和规则补充功能三个层面作为其机制保障的三个支撑点。秦天宝教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问题、国家公园内原有开发活动的处理问题、“重大风险”司法认定等问题提出了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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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演讲题目为《全力打造“3+2+1”模式,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苏青介绍,“3+2+1”模式代表着“3”个平台、“2”支队伍、“1”个环境保护观察员网络。“3”个平台由以下三方面组成:一是与地方党政的沟通交流平台,在环境保护中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保护环境;二是与地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司法联动平台,打造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结合共同体;三是与地方法检公司四机关的司法协作平台,凝聚司法协同治理合力。“2”支队伍是指智库专家队伍和普法宣传队伍双重力量助推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1”个环境保护观察员网络是指聘请来自媒体、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的热心公益人士组成 “1”个环境保护观察员网络,观察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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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赖虹宇宣读论文征集情况及表彰决定,本次年会共征集论文102篇,创历年年会论文数量新高。表彰一等奖论文6篇,二等奖论文9篇,三等奖论文17篇及优秀论文18篇。

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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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的第一个环节,主题为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热点难点问题,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高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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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主讲人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郝廷婷,演讲题目为《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的实践转化》。郝廷婷提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根植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也是习近平生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她认为,现阶段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逐渐健全,实现了生态文明入宪、绿色条款入典的两部走,环境资源审判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面临着涉生态环境法立法“要素化”“庞杂化”和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不足的问题。郝廷婷建议,今后,应当在明确党的领导、从严治理和以人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推进《环境法典》编纂、建强专业高效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强化中院的审判指导功能、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实践等方式,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的法治保障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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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主讲人是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薛培,演讲题目为《CITES附录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若干问题考辩》。他认为,CITES附录I、 II所列非原产于我国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争议较多。薛培提出,基于我国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及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之目的,在遵循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立法基本旨趣前提下,对非原产于我国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困境进行溯源具有极为重要的法理意义。薛培建议,应结合司法实践,对涉非原产于我国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确定相应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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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天宝对两位作者的论文给予了肯定,认为两篇论文理论与实务结合紧密,体现了实务部门对国内热点话题、重大法治发展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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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的第二环节,主题为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清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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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主讲人是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怡,演讲题目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研究》。钱怡提出,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制度,具有减少诉讼对抗,及时修复当事人友好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优化纠纷解决效益,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当事人主导特质和有利于实际履行避免执行难等优势。钱怡表示,与普通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除了具有上述一般性特征外,是否维护公共利益是其核心评价标准。她认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因其公益性特征,法院在适用过程中,如何客观、公正评价其价值,如何在审判实务中克服因难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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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主讲人是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颖,演讲题目是《环境公益诉讼参与公园城市社会治理的立法建议及路径思考》。贾颖认为,检察公益诉讼是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创新性制度设计,更担负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制度功能,公国城市建设离不开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贾颖提出,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公益诉讼立法,相关条文散见于各个法律制度且规定较为原则,导致检察公益诉讼在公园城市建设中制度供给不足,不利于为公国城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针对上述问题,贾颖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和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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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主讲人是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审判员张燕,演讲题目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消减路径——以其责任公法属性的回归为逻辑起点》。张燕认为,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属性不明确导致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过重、生态环境修复资金难以执行到位等问题。她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质是公法属性,为更好厘清被告责任范围,统一裁判标准,切实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应从多重公法性财产责任之间的直接折抵、检察机关同时提起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等方面,探索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消减。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天宝进行点评。秦天宝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制度,从我国环境司法与西方环境司法逻辑起点不同出发,建议细化调解制度,发挥法院能动性。他认为天府新区检察院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参与公园城市社会治理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属性的认定问题,需要思考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关系。

学术交流的第三环节,主题为生态环境行政与司法的互动衔接,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谭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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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主讲人是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崔金星,演讲题目是《<民法典>视野下环境民事责任的体系化构建》。崔金星认为,我国《民法典》“绿色责任”条款较原《侵权责任法》规定,从侵权行为样态方面新增了“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建构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完善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内容,这为环境责任体系化构建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司法适用上的挑战。他认为,当前应以环境责任体系化发展为契机,从厘清民事责任与环境责任为出发点,构建融多功能、多形式责任形式为一体的环境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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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主讲人是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燕,演讲题目是《“绿色”<民法典>实施下地方法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路径探究》。李燕认为,当前地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与良好实施“绿色”《民法典》的要求之间尚存在一定差距,在审判原则规则体系、审判主体、审判执行机制等方面与“绿色”《民法典》要求处于半口径对接状态。她以四川省成都市环境资源司法为观察样本,分析了现阶段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针对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规则制定、立案归口、审理模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和执行阶段的“全流程”完善路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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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主讲人是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潺潺,演讲题目是《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方式多元化探索——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她认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责任认定及执行等多方面的困境。为发挥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制度价值,实现司法适用的规范性和正当性,应当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方式,探索多元化方式,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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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翠柏对主讲人的发言一一进行点评。他指出三位主讲人的发言既有理论水平又具实践经验,富有创新性的观点,值得学习和借鉴。不足之处在于,受到民刑等传统理念的影响,无论是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没有走出传统模式,如果能够以生态中心主义出发进行探索,势必会找到新的路径和方法。杨翠柏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经验,实现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的生态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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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第四环节,主题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翔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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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主讲人是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习丽嫔,演讲题目是《成渝地区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化发展研究》。她认为,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新生力量,也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的有力手段。她提出,当前成渝地区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化发展还存在协同激励不充分、协同制度存差别、协同主体不全面、协同手段较单一等问题,在下一步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强化考核引导激发协同动力,完善制度协同助力可持续发展,找准协同关键凝聚协同合力,丰富协同手段深化协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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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主讲人是阿坝州小金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严斌,演讲题目是《川西北涉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困境与对策分析》。李严斌认为,川西北涉藏地区作为长江、黄河流域上游的生态屏障,生态系统退化形势严峻。如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成为川西北涉藏地区党委政府亟需解决的课题。他对川西北涉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后,深入剖析了川西北涉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困境及其成因,进一步阐释了生态文明建设对当前“两法”衔接机制构建和运行的理论引领,并针对破解川西北涉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困境提出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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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是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黄俊杰,演讲题目是《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路径探讨—以检察职能发挥为视角》。他认为,当前对长江上游司法保护存在碎片化治理现象,未能凸显流域系统思维,整体性和协同性缺乏,不利于整个流域的现代化治理。黄俊杰建议,应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从多元主体协同、发展与保护协同、流域协同与方式协同等维度切入,构建同防同治、协同高效、多元参与的“四大协同”体系,以更高水平的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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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位是西南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昱,演讲题目是《“一带一路”倡导下中国自贸区战略得环境政策选择》。吴昱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基于开放的区域主义和功能主义,在环境政策上存在外溢性。在非条约领域,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涉及大量基础设施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在条约领域,只有中韩自贸区的环境条款水平较高。她提出,中国自贸区战略尤其是RCEP在环境政策选择上存在两种路径:一是借助“一带一路”的五通政策,切实实施《“一带一路”生态保护规划》;二是效仿CPTPP较高的环境标准,将贸易与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加强多边环境协定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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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位是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环境工程师杨敏,演讲题目是《川渝一家亲 共护一江水—嘉陵江流域立法的探索与实践》。  

杨敏认为,《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以来,生态环境领域第一部川渝协同立法。杨敏介绍,如何才能实现流域与区域、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更好地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研规划院一直在不断探索与实践。杨敏对采取何种立法模式、如何解决流域问题、如何推动区域发展这三个问题作出总体回答后,介绍了嘉陵江流域立法经验:一是综合确定流域立法模式;二是分“三步走”破解流域治理难题;三是成渝联手创建创建“三个一”,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三个一”即“创新1个模式”,以“四川条例”+ “重庆决定”的形式,既保障各自立法体系的协调,又实现了协同立法的目的;“建立1个机制”,省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流域重大事项,为跨区域协作提供工作保障;“打造1个样本”,针对嘉陵江尾矿库、饮用水源风险隐患大的问题,增加流域风险联防联控内容,打造具有嘉陵江特色的立法样本。关于《条例》保障实施机制,杨敏主要介绍了四方面内容:一是健全“1+8”个工作机制;二是出台“3+N”项配套政策;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四是开展普法宣传与跟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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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兰荣杰对于五位主讲人进行了总体点评。他指出,五篇论文都具有宽视野、高站位、大情怀的特点,

分别对我国川西北地区、成渝地区、长江上游地区到“一带一路”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提出意见。兰荣杰建议,希望五位作者能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凸显区域特色,也期待五位作者能够为区域环境问题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在会议闭幕阶段,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全面总结此次年会暨学术研讨会成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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