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环境司法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的深度融合,积极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5月17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与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天府中央法务区兴隆湖畔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会上还举行了环境法治研究实践基地授牌仪式。
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胥坚;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副会长、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卫德佳;副会长,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董事长何锦峰;专家委员、省环境保护政策法制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覃栋材,专家委员、省律协监事会副监事长何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高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诚,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清明,审委会专职委员徐翔;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艳秋;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以及省法学会学术部负责人赵恒伟、环境资源研究会的部分专家学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全体院领导、干警代表,特邀媒体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徐翔主持。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杨清明副院长在致辞中指出,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7个市(州)20个县(市区)的部分环资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是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严格保护、依法管理、永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与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就相关领域司法保护研究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并建立研究实践基地,将为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四川模式”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提供有力支持。
省法学会胥坚专职副会长代表省法学会,对双方成功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建法治实践基地表示热烈祝贺。他在讲话中指出,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与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紧密合作,在智库建设、干警培训、人才培养、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共建、共享、共赢,将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五项重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严密的法治保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高峰庭长指出,作为集中管辖“一园三江”(即大熊猫国家公园,沱江、岷江、嘉陵江三大流域)中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环境资源案件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要把握改革机遇,以此次签约和基地共建为契机,借智、借力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集中管辖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司法保护水平。
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胥坚(左二)参观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杨诚院长简要介绍了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基本情况,展望了相关审判机制改革的发展前景。他强调,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与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共建法治研究基地,要充分发挥合作共赢优势,努力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生态司法新经验,勇挑新时代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生态重任,为美丽中国四川篇章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作出应有贡献。
此次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与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功签约和授牌,为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究全新探索、生动实践提供了良好开端,内涵丰富、意义深远。
(舒程 通讯员 黄浩原 冯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