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法治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了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为切实组织好法学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参照王晨同志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切实抓好民法典等重要领域立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把民法典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法学会、研究会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法学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二)在“双百”活动和基层行活动中宣传民法典。充分运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讲活动平台,紧密结合学习宣传民法典,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双百”活动和基层行活动相关会议、文件中,已明确提出推动民法典等重要法律宣传教育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讲。以“双百”和基层行活动为载体,组建宣讲民法典讲师团,推荐知名专家组成“百人国家队”、“千人地方队”,掀起研究宣传、学习贯彻民法典的热潮。
(三)着力加强研究阐释。发挥法学会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独特优势,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为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贡献力量,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修改完善工作,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发挥好法学会系统宣传阵地作用,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召开民法典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学者就民法典内容进行宣讲。中国法学会和各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采取座谈会、专题报告会、系列讲座、学术论坛等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好主管主办的报刊、网站、新媒体等,精心组织对民法典的宣传阐释工作。围绕民法典实施,加强策划,积极组织撰写文章进行深度解读;及时发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系列重要讲话、解读民法典的系列文章和报道等;组织编写宣传民法典通俗读本,录制民法典普法音频视频等;组织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公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民事法律服务,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是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出专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在法学会系统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热潮。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统筹内宣外宣、网上网下,不断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扎实做好民法典宣传教育。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各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及法治研究基地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请及时汇总、报送中国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