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达州大竹法院石子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正在为未成年人程小某和其叔伯程某某的遗产继承纠纷做着开庭准备,“叮零零、叮零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法庭的安静。“感谢法官们,是你们的耐心调解让我们达成了调解协议,我感到非常暖心。现在,我申请撤诉”。当事人程小某的母亲钟女士在电话中感激地说。
原告程小某今年十岁,父母在他小的时候就已经离婚。 2016年1月,程小某的父亲因病去世,留有遗产存款38000余元。后继承人协议继承,程小某分得遗产19000余元。因程小某年幼无法取款,于2017年12月办理了公正委托取款,由其亲叔伯程某某代为取款。程某某取款后将钱据为己有,至今未将款项交付给程小某。2020年4月7日,大竹法院受理了这起因继承而产生的委托合同诉讼案件。
立案后,因是继承纠纷,也关系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分别与当事人程某某、程小某之母钟女士进行庭前电话调解,充分听取双方各自的权利诉辩请求,向当事人程某某耐心释法析理,告知其取得存款后,如不支付给程小某,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程小某享有的权利,亲情的重要和缘分的来之不易。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程某某将19000余元支付给程小某,程小某向本院申请撤回了诉讼,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胡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