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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检察院监督收监一名社区矫正脱管人员

来源:万源检察院 作者:刘东海 发布时间:2020-05-08 14:39:05

37岁的蒲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法律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全国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非常时期不假外出,被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2020年1月27日正是大年初三,万源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获悉社区监外服刑人员蒲某某不假外出前往天津去了,判定蒲某某具有脱管嫌疑。经查,2010年1月22日晚,蒲不顾社区矫正机构“春节期间一律不准请假外出”的规定,在未向负责社区矫正的太平司法所报告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前往天津讨要欠薪,直到1月29日晚才从天津返回万源家中。此前蒲朝松因不遵守社区矫正请销假规定先后三次被社区矫正机构给予警告处分。

万源市检察院随即向万源市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向原判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万源市司法局向原判法院天津市南区人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后,3月4日,天津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对蒲某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裁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3月26日,蒲某某被依法送交看守所羁押,并由看守所送监狱服刑。(刘东海)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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