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及时化解了原告渠县某商务会所与被告四川某超市有限公司、渠县某文化发展公司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渠县某商务会所承租了渠县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位于渠县东城半岛11号楼附属楼的全部商铺。2016年初,原告将承租的商铺中相邻的两间商铺分别转租给了被告四川某超市有限公司、渠县某文化发展公司用于经营超市和服装生意。因原告从渠县某房地产公司处承租时,租赁合同未详细载明原告转租的两间商铺的具体面积,故原告在转租商铺时自行目测确定面积为450㎡,并与二被告签订了商铺转租合同,租赁期限为十年。期间,二被告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原告交付了租金。2018年5月,原告以其转租给二被告的商铺实际面积共676㎡为由,要求二被告支付超出合同面积的租金。二被告认为在租赁商铺时,自己是在查看了商铺的实际使用面积,并结合原告提出的每年租金后,认为价格合理才决定租房,原告对自己转租的商铺现状应该十分清楚,且合同约定的租金是以年租金的固定价格计算,而不是以面积为单价计算租金,原、被告签订了十年合同,已按合同履行了两年,现原告以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为由要求补交租金和涨租金,是不诚实信用的行为,故不同意原告的要求。原告多次要求二被告支付超面积的租金无果便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当事人矛盾较深,如要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仅靠判决很难实现,便前往租赁现场实地查看,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商铺位于商业闹市区,双方提出的差距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不让事态继续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承办法官把双方当事人分开,有针对性地分别进行沟通、交流,通过据引实例、讲解法律法规等方式,从双方矛盾根源出发,融情于法从各个角度向双方进行了利弊分析,最终原告放弃了部分不合实际的要求,与被告握手言和,就商铺租赁面积和租金达成新的一致方案。
法官寄语: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发生,其根源在于签订合同的双方对于合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约定不明确,导致签订的合同有很大的瑕疵而产生纠纷。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好好了解合同法关于合同内容的规定或者找专业的法律人士代为书写合同,这样即使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也比较容易沟通和解决。(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