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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法院积极探索替代庭审笔录的庭审新模式

来源:大竹县人民法院 作者:唐婷婷 发布时间:2020-04-08 10:37:15

日前,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替代庭审笔录的庭审新模式,首次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高效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3月31日,原告朱某与被告曹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在大竹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与往日庭审不同的是,审判台右前方书记员座位处更换成了法官助理。开庭前,法官助理引导各方当事人签署《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意见书》,在征得同意后,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没有书记员到庭记录。法官助理根据庭审中原、被告的陈述和答辩,以及法官对案件争点的审理,当庭草拟法律文书。该案从宣布开庭到结束庭审,全程不到1个小时。庭审结束后,各方当事人对同步保存于服务器的庭审录音录像校验值签字确认,确保其完整性。庭审结束后10分钟,该案的法律文书当庭送达,高效的庭审赢得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赞许。

简易程序案件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让书记员退出法庭,法官助理参与庭审全过程,是对审判团队分工的重构,也是对庭审方式改革的探索,与传统庭审模式相比优势凸显。一是提高了庭审效率。过去,法官要兼顾书记员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会有意识地控制庭审节奏,甚至反复重复一些内容,现行模式下既保证了庭审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又很好地解决了庭审不流畅、节奏拖拉的问题;二是提升了文书草拟的精准度。传统模式下,法官助理不参加庭审,草拟法律文书依靠阅卷来完成,缺乏直接的参与和直观的庭审感受,不仅文书草拟精准度不高,效率也极其低下;三是提升了司法效能。传统模式下,法律文书的制作周期平均在10天左右,现行模式下,法官助理当庭草拟文书,节约了时间成本,缩短了法律文书的制作周期。同时书记员从庭审记录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能更好地完成送达、扫描、归档等审判辅助事务。唐婷婷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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