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渠县人民法院贵福法庭依法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刘某华一次性赔偿刘某明家属130000元,并当场兑现付清。双方均对调解结果满意。
经查明:2019年10月29日,刘某明受被告刘某华雇请,在渠县乡镇修建养猪场。在抬搅拌机的过程中,刘某明不慎跌倒受伤。后刘某明随即被送至渠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月2日,刘某明病情恶化,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明住院期间,被告刘某华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刘某明死亡后,被告刘某华向刘某明家属先行支付了一部分赔偿费用,其余费用的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在审理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给当事人打电话,耐心释法明理,让双方都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华当庭兑现了130000元的赔偿款。
法官寄语:安全问题!安全问题!安全问题!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我们每个工地都要搞好安全防护措施,而我们的农民工一定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发生。(郑文梅 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