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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一直在行动

来源:大竹县人民法院 作者:褚登宇 唐永娟 发布时间:2020-03-31 17:33:53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网络等通信工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很大的损失。在此,大竹法院精选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借此提醒人民群众擦亮眼睛,以免上当受骗。

电话亲情迷了眼,天上掉下的“侄儿”可能是骗子

    2016年3月,贺某某伙同唐某某共同实施电信诈骗,通过违法手段找到达州市区域内的电话号段,从尾数0依次拨打,电话接通后冒充是接电话方的“侄儿”,以自己因嫖娼被派出所抓获需要缴纳罚款为由,让接电话方向指定的银行卡内打款。后黄某某、任某某、朱某某、李某某相继加入该团伙,共同实施电信诈骗,先后骗得10余名被害人的人民币共计15.5万元。2019年4月,大竹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六被告人六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同时,依法责令六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网络购药,谨防钱去人遁

    2017年12月开始,张某某利用“药卖通”在网络上发布低价销售药品的广告,虚构自己有低价药品销售,并通过“药卖通”、微信等网络与有意购买者取得联系,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要求被害人先打款再发货,张某某收到购买药品的货款后不发货,并且在被害人催促的情况下将被害人拉入黑名单。张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骗取三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3450元。案发后,张某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2019年1月,大竹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合同披上“五彩衣”,骗你没商量

    2014年4月10日,付某某在大竹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并将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注册、登记。公司成立后,通过同城网等方式招聘人员进行招商。招商员进入公司后,付某某向招商员下发用于专门实施诈骗的旺旺号子账号、QQ号等网络聊天工具和诈骗聊天范本,按以老带新的方式,让招商员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诈骗的方法实施诈骗。经查实,截至2016年7月21日,付某某组织公司员工,向1497名被害人骗取人民币共计216.39万元。2019年1月,大竹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褚登宇 唐永娟)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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