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宣汉法院4天审结全县首例涉防疫 物资诈骗案

来源:宣汉法院 作者:向建洪 发布时间:2020-03-29 15:26:38

    3月27日,达州市宣汉县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洪犯诈骗罪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对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予以没收。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该案系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宣汉县审理的首例涉疫情诈骗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被告人王某洪发现医用口罩畅销,遂产生通过销售口罩获利的想法。他没有货源,但仍通过微信、抖音等软件在互联网上发布虚构销售医用口罩信息。2月8日,家住安徽省长丰县的被害人张某以及家住云南省盐津县的被害人冯某(未成年人)通过抖音软件看到王某洪发布的销售口罩信息后,与他微信联系并分别支付1254元、2890元购买口罩,王某洪收到4144元货款后即不再理会张、冯二人,并将货款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两名被害人(其中1名未成年人)的医疗款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且骗取未成年人钱财,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洪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4天,有力地震慑了潜在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秩序,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向建洪)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