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达州市达川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直播平台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达川区首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20年2月1日至8日,在QQ群内学到以虚假口罩链接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方法,准备实施犯罪。后用买来的QQ号在QQ群内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广告。加到被害人的QQ后,向受害人谎称其有口罩售卖,价格为2元/副,在与受害人达成销售协议后,被告人陈某将购买的虚假淘宝二维码发给受害人,受害人通过扫描二维码下单付款,收到钱款后将其在QQ群内买得的快递底单发给受害人,随后将其实施诈骗的QQ账号停用。陈某前后两次通过上述方法骗得钱财3万元。庭审中,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审理后,达川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陈某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处罚,不上诉。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然,仍由一些不法分子发布虚假销售防疫物资消息,借机诈骗他人钱财,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达川区法院积极应对打击防范涉疫情违法犯罪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打击涉疫情犯罪专项工作预案,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工作要求,审结辖区内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切实为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官寄语: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网络亦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否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无尽的悔恨。(王荣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