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人民法院贵福法庭依法对原告李某芬诉李某安婚姻无效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双方的婚姻无效。
1997年原、被告二人经双方亲戚撮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9年12月生育一子,现已独立生活。但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具有法律明文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关系应属于无效婚姻。
承办法官表示:针对无效婚姻,即使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法院也不得进行调解,必须依法作出判决。而民间一直有着老表结婚“亲上加亲”的习俗,这种思想和认识,不仅不符合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而且也是违法的。
通过该案的处理反映出农村的普法宣传还留有死角,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通过本案不仅给双方当事人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也给广大群众起到了普法教育的效果。(郑文梅 钟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