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到达州市渠县社区矫正中心,将200套防护服捐赠给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张某在渠县从事服装加工,2018年5月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间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张某在宝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通过渠县司法局和宝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年多时间耐心细致的教育矫正,张某重新树立了人生观和价值观。
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爆发后,考虑到防疫物质匮乏,张某非常着急。随着工厂进入复工复产阶段,渠县司法局及时为其指派律师提供帮助,2月25日顺利恢复生产。为表达对司法行政干警的感激和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张某决定将生产的第一批价值17000元的防护服通过县社区矫正中心无偿捐献给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
据悉,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渠县161名社区矫正对象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防疫工作,已捐款46680元。
(渠县司法局 周辉 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