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大竹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成功调解一起企业合伙协议纠纷,有力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原来,文某与徐某合伙经营了一家桶装水经营,现因新冠肺炎疫情,文某提出退伙,要求徐某支付退伙款,并向大竹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原告文某能够考虑疫情的影响,给被告徐某一定的时限,待疫情过后,再由被告徐某支付退伙款。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文某最终同意与被告徐某协商处理,由徐某先启用企业资金复工,疫情过后再处理退伙事宜,文某自愿撤回对徐某的起诉。
在疫情防控期间,大竹法院及时妥善审理涉企案件,高效化解劳动争议,多层次、全方位为抗击疫情、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