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全程庭审系统,公开审理了胡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开启了达州远程刑事案件“云庭审”的尝试。
据了解,2月20日,通川区法院、达州市看守所安装了“云上法庭”系统,在调试好远程庭审设备后,对2月26日开庭的3起案件线上排期,将每个案件生成的唯一出庭码送达诉讼参与人;同时,对庭审场所、机器设备进行标准化消杀,确保场所安全。
2月26日上午9时,在法官和技术人员的安排下,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在通川法院十四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胡某某在达州市看守所均完成线上登录(公诉人直接用手机微信小程序进入庭审,看守所通过设备输入出庭码进入庭审),书记员确认各诉讼参与人均规范着装,宣读法庭规则。
法槌敲响,庭审开始,公诉人线上宣读起诉书,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的环节,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及被告人的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宣判后,书记员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发起电子签名,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及被告人完成电子签名后生成庭审笔录。同时庭审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当天,通川区法院利用“云上法庭”还审理了被告人牟某华、牟某红盗窃罪一案、被告人郑某、李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均当庭宣判。共审结3件5人。(王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