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渠县司法局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来源:渠县司法局 作者:颜立新 发布时间:2020-02-21 09:58:32

       2016年2月,渠县琅琊镇琅庙村200余户村民将500余亩田地承包给渠县旺苗壮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约定合作社每年按每亩600元支付土地流转费。由于管理不善,且受粮食产量、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该合作社在承包经营4年后,出现亏损。2020年2月,该合作社合伙人向土地流转村民提出从2019年开始按每年每亩400元支付,否则,要解除合同。村民不同意,要求按照合同执行,部分村民扬言如果不按照合同执行,将组织村民封堵该合作社的烘干厂房。

 HMC$S@EL94T]FYPYMQ`7KA6.png

       2020年2月19日,渠县司法局琅琊司法所得知情况后,为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立即会同琅庙村委会,组织土地流转户代表20余人和该合作社合伙人余某国、肖某、张某燕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法所颜立新向双方宣传了《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指出企业违约以及村民采取过激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兼顾村民利益的原则,提出调解方案。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促使村民代表和该合作社合伙人达成从2020年起合作社按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向村民支付土地流转费的和解协议,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纠纷的及时化解不但维护了200余户村民的切身利益,也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保障。(颜立新)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