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渠县琅琊镇琅庙村200余户村民将500余亩田地承包给渠县旺苗壮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约定合作社每年按每亩600元支付土地流转费。由于管理不善,且受粮食产量、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该合作社在承包经营4年后,出现亏损。2020年2月,该合作社合伙人向土地流转村民提出从2019年开始按每年每亩400元支付,否则,要解除合同。村民不同意,要求按照合同执行,部分村民扬言如果不按照合同执行,将组织村民封堵该合作社的烘干厂房。
2020年2月19日,渠县司法局琅琊司法所得知情况后,为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立即会同琅庙村委会,组织土地流转户代表20余人和该合作社合伙人余某国、肖某、张某燕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法所颜立新向双方宣传了《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指出企业违约以及村民采取过激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兼顾村民利益的原则,提出调解方案。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促使村民代表和该合作社合伙人达成从2020年起合作社按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向村民支付土地流转费的和解协议,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纠纷的及时化解不但维护了200余户村民的切身利益,也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保障。(颜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