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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法院首次运用远程庭审系统 审结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来源:宣汉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9 15:35:42

5月28日,宣汉法院在第一审判庭首次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审理、宣判彭某巧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宣汉法院审结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历时9天。

与往常不同的是,该案三名被告人并未亲自现身在法庭内的被告人台前,而是出现在宣汉县看守所临时审判庭内。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与被告人通过液晶显示屏、音视频采集播放设备进行交流,庭审视频图像清晰、声音传递流畅。通过视频系统,审判长首先核实了羁押在看守所内的各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合议庭围绕起诉指控,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争议焦点,并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彭某巧、杨某与刘某辉、向某浒、瞿某松、赵某(均已判刑)等人经常在宣汉县南坝镇的KTV、烧烤摊等餐饮娱乐场所纠集成伙,一旦团伙内成员有事,其余人员便相互通知、积极参与,并邀约其他人员一同前往造势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逐步形成了一股以刘某辉为纠集者,以被告人彭某巧、杨某和向某浒、瞿某松、赵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2月16日,被告人彭某巧、杨某、符某冬受刘某辉等人邀约与南坝镇唐某根(已判刑)等人先后在南坝镇帝师大桥、昆池灾民安置房两次持械聚众斗殴,并在现场驾驶车辆进行冲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双方的斗殴过程被现场目击者拍摄后,上传至互联网,该持械聚众斗殴视频迅速在互联网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宣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巧、杨某、符某冬伙同刘某辉等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且所聚斗殴人数众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对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告人彭某巧、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五年六个月,对非团伙成员符某冬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宣汉法院积极主动作为,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迅速建成远程庭审与提讯平台,助力疫情防控与扫黑除恶两手抓、两不误。通过该平台提讯、送达法律文书87余人次,其中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送达21人次,累计开庭29件次,为疫情防控期间的扫黑除恶和刑事审判工作按下快进键。(宣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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