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开江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敏敏(化名,未成年)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忙于生计,对敏敏的成长缺乏关心与教育,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导致敏敏三年间换了四所中学,并于15岁时辍学步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认识不清,从而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经依法审理,敏敏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月15日,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江法院向敏敏的监护人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在敏敏服刑期间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待其服刑结束后,要亲自照料和陪伴,引导其彻底改过自新,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敏敏的母亲红着眼眶深刻悔恨自身的失职,她向干警致谢并坚决表明一定会按家庭教育令的要求,常与敏敏及服刑地监所联系,了解其服刑改造情况,让敏敏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待其刑满释放后,一定带在身边严加管教,让敏敏今后走上正途。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极为重要和有效的途径之一。下一步,开江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司法实践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