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快速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加大执前督促力度,圆满解决两起执行案件,让“末端执”转变为“前端治”,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
屈某与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由蒋某返还屈某礼金7000元。但事后蒋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后屈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前督程序中,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网络账户及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至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朱某与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唐某自愿一次性支付朱某劳务费用5000元。然而唐某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认为案件标的小,启动执前督程序有望执行完毕,立即主动联系被执行人,对其讲明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听后表示愿意立即偿还款项,随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该案履行完毕,在执前阶段成功化解。
据介绍,下一步,开江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工作理念,持续利用好“执前督促”程序,将纠纷解决由“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化,提升执行案件从“执”到“治”效果,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