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高穴法庭!非常感谢王庭长!他这个快七十岁的人,这是第一次打官司,可就是这仅有的一次,让他感受到了法庭的公平公正!”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高穴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事后,当事人委托朋友通过短信发来了一封感谢信。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原告饶某与被告范某系邻居关系。原告家的猪圈与被告家房屋相连,共用被告家房屋的墙面。被告全家外出,家中房屋年久失修,某日突然垮塌后致原告家猪圈受损。原告多次向村社干部反映,要求被告赔偿猪圈损失费三万元,被告认为原告的猪圈搭用自家房屋的一面墙体,仅应赔偿一千元,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首先从“法”谈起,明确原告的权利。侵害他人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接着从“理”嵌入,明确赔偿范围。为当事人阐明利害关系,双方均认可原告家猪圈搭用被告家房屋一面墙的事实,引导当事人综合考量损失的范围;最后从“情”落脚,修复邻里关系。双方本系多年邻居,曾共用一堵墙建房,如今双方不惜放下千里之外的工作定要争个输赢。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承办法官为他们讲起“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故事,教育双方弘扬“万事和为贵,有理让三分”的传统美德,以相互礼让换得邻里和睦。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猪圈损失费6000元。
案虽小,承载的是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是非不小,宣扬的是“接地气”的法治理念。一篇感谢的短信长文,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法院干警的鼓励和鞭策。“如我在诉”是初心,“到我为止”是责任,司法的温暖可触可感,践行在每一个“小”案中。
(尹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