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渠县法院快速化解近两万平方米厂房租赁纠纷

来源:渠县法院 作者:张月 发布时间:2024-11-12 17:50:08

2014年10月15日,渠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涉企业的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渠县经开区管委会租赁约19000平方米的厂房,并签订了租赁协议。后被告违反“交房后3个月内投产运行”的协议约定,导致厂房闲置近两年,且消极应对、故意拖延,造成一定损失,故原告诉至渠县法院,要求腾退并交还案涉厂房。

原告起诉后立即申请了先予执行,10月17日,承办法官在严格审查核实证据材料后,带领法官助理、原告一行前往案涉经开区厂房实地查验,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限被告在规定期间内腾退并交还案涉房屋于原告。

2024年11月5日开庭当日,承办法官本着为了案涉厂房合理有效利用、及时止损的思路与原、被告做工作,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庭申请撤诉。

(张月)


责任编辑:双优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