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小标的案件。执行法官通过预拘留、释法明理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刘某与开江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刘某未按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主动偿还了借款本金,下剩10785.62元利息未偿还。今年8月银行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次电话联系刘某,均未主动到我院接受调查问询。
在开江县人民法院开展的第三季度之“金色利剑”行动中,执行法官到刘某居住地查找线索,未发现刘某的行踪,但通过其亲属将刘某传唤到法院接受调查,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并告知刘某因其未依法报告财产状况、逃避执行,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刘某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后果,立即筹措款项,并通过手机转账当场支付标的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