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该院院长陈月担任审判长,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亚南出庭支持公诉及代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中,法庭有序组织庭审,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各环节衔接紧凑。大竹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自家附近的山林发现野生动物踪迹,便通过自制的钢绳设置猎套陷阱猎捕到小灵猫、猪獾等多只野生动物并将死体制成制品存放于家中。后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送检1号样品为小灵猫,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送检2号、3号样品为猪獾和小麂,均为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大竹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当承担因犯罪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
经过合议庭评议,综合考量全案证据、犯罪事实及情节,法庭当庭宣判。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1.5万元,同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58万元。刘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据介绍,法检“两长”同堂履职,是大竹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大竹法院将坚持打击环境资源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用司法力量筑牢绿色竹乡法治屏障。
(汪钰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