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大竹法院审判执行齐发力 案结事了促和谐

来源:大竹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馨怡 发布时间:2024-07-26 18:10:08

“你好,请问你是李某甲吗?我是石桥铺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唐某某向法庭起诉,要求和你离婚,请问你有什么想法?”

“什么!法官,你们联系上她了吗?她是被执行人,这几年我一直联系不上她,她还欠着抚养费没给哩,你们快想想办法让她还钱吧。”

近日,大竹县石桥铺人民法庭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期间,了解到原告唐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另有一个案件正在执行阶段。为解决诉讼纠纷和促进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当即向执行局了解相关情况,并与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审执联动,最终实现诉讼案件调解结案、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的良好效果,实现了“诉源”“执源”双治理。

唐某某(女)与陈某某(男)婚后先后于2005年、2009年生育一子一女,后陈某某去世,唐某某于2014年与李某甲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唐某某的两名子女主要由李某甲及其父母照顾,唐某某则长期离家出走,未尽抚养义务。2019年7月,经李某甲起诉,法院判决唐某某每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500元,然而被执行人唐某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甚至利用玩失踪、换号码等方式逃避执行。如今,唐某某到法院起诉要与李某甲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对解除婚姻关系无争议,但要求唐某某支付补偿款和之前欠付的抚养费。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子女抚养问题,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承办法官与执行局积极沟通协调,制定方案,明确庭审当天先由两位承办人分别针对离婚案件和执行案件做工作,联合化解矛盾。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先就婚姻情况、子女抚养问题各自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李某甲向法官细数着他和唐某某的过往,诉说着自己多年养育孩子的辛苦付出。执行干警则对唐某某释法明理和思想引导,告知被执行人如果再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其拘留。

在两位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唐某某与李某甲解除婚姻关系,当庭履行欠付的抚养费21500元,支付部分补偿款,并约定好剩余款项的给付时间。至此,两个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

“一案止,两案结”。下一步,大竹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与实践“诉源”“执源”双治理办案模式,坚持审判中释法说理、审判后督促履行及风险告知,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陈馨怡)


责任编辑:双优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