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你是李某甲吗?我是石桥铺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唐某某向法庭起诉,要求和你离婚,请问你有什么想法?”
“什么!法官,你们联系上她了吗?她是被执行人,这几年我一直联系不上她,她还欠着抚养费没给哩,你们快想想办法让她还钱吧。”
近日,大竹县石桥铺人民法庭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期间,了解到原告唐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另有一个案件正在执行阶段。为解决诉讼纠纷和促进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当即向执行局了解相关情况,并与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审执联动,最终实现诉讼案件调解结案、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的良好效果,实现了“诉源”“执源”双治理。
唐某某(女)与陈某某(男)婚后先后于2005年、2009年生育一子一女,后陈某某去世,唐某某于2014年与李某甲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唐某某的两名子女主要由李某甲及其父母照顾,唐某某则长期离家出走,未尽抚养义务。2019年7月,经李某甲起诉,法院判决唐某某每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500元,然而被执行人唐某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甚至利用玩失踪、换号码等方式逃避执行。如今,唐某某到法院起诉要与李某甲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对解除婚姻关系无争议,但要求唐某某支付补偿款和之前欠付的抚养费。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子女抚养问题,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承办法官与执行局积极沟通协调,制定方案,明确庭审当天先由两位承办人分别针对离婚案件和执行案件做工作,联合化解矛盾。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先就婚姻情况、子女抚养问题各自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李某甲向法官细数着他和唐某某的过往,诉说着自己多年养育孩子的辛苦付出。执行干警则对唐某某释法明理和思想引导,告知被执行人如果再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其拘留。
在两位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唐某某与李某甲解除婚姻关系,当庭履行欠付的抚养费21500元,支付部分补偿款,并约定好剩余款项的给付时间。至此,两个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
“一案止,两案结”。下一步,大竹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与实践“诉源”“执源”双治理办案模式,坚持审判中释法说理、审判后督促履行及风险告知,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陈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