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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法庭:风雨无阻巡回路 审案普法两不误

来源: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田明曜 彭屏 发布时间:2021-06-30 10:05:02

6月29 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下起了大暴雨,该区法院李庄法庭冒雨走进牟坪镇八一村,巡回审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镇、村、社干部和当地村民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赵某与丈夫张某某共同生育了四个女儿,并于1977年收养了被告张某。2016年,张某某因病去世,张某与养母赵某因遗产问题产生隔阂,导致关系恶化。2019年4月,赵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200元。而后,张某主动支付赡养费,赵某拒收,母子就此没有一同生活。2021年3月,赵某以张某遗弃、虐待自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由被告支付原告收养期间的各项费用18万元,并承担今后每月生活费200元及医疗费和护理费。

翠屏区法院李庄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走村入户向村社干部、群众调查了解情况,因双方积怨已久,确实无法共同生活,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事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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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法官们冒着暴雨驱车来到八一村,在村民活动室设立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案该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休庭后,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解除双方收养关系,被告张某自2021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赵某生活费200元,赵某今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凭正式票据由张某承担其中的五分之一。因张某不存在虐待、遗弃赵某的情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收养期间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18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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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进行判后释疑,向原被告、镇村社干部和旁听村民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等编,发放了民法典宣传手册。“巡回法庭生动形象,法官判后释疑通俗易懂,让旁听人员对案件事实、庭审过程和适用法律一目了然,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很有教育意义,希望法庭多来村里审案普法。”牟坪镇八一村支部书记曾祥超说道。

田明曜 彭屏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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