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从我做起,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履行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4月15日,内江市东兴区永兴镇政府开展了“4.15国家安全教育日” 法治宣传活动。
加强领导。由镇政府政法委员邱金光同志带头,社会治理办具体负责。活动前,召集镇(村)干部就活动的方式、措施办法、教育目的和运行流程进行部署,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丰富内容。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召集镇(村)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疫违法犯罪犯罪行为“疫”案释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法律知识》《国家安全法》等法律,筑牢“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意识。
宣传发动。搜集相关宣传材料,结合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致力宣传,营造氛围。为充分发挥宣传影响力,切实提高了国家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悬挂宣传横幅2条,设置法律知识展板1块,设立法律咨询台1处,向辖区乡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共计500余份。
延伸教育。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监管服务对象、广大老百姓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增强永兴镇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吴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