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保证诉讼参与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筠连县法院在“院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安辅警受贿案,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某在筠连县沐爱镇派出所任辅警期间,利用其担任该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职务之便,接受请托,非法收受13名村民现金共计5.2万元,违规为该13名村民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某及其指定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某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