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全面禁酒为公职人员撑起“保护伞”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丁如林 发布时间:2020-10-09 15:49:15

近日,甘肃省庆城县印发了《 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县公职人员一切公务活动禁止饮酒。

该“禁酒令”明确规定,县内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活动以及接待县外公务活动人员,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审批、一事一购买”的原则审批。

“禁酒令”还规定,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对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首先禁酒令为预防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驾起了防护墙,在醉驾入刑以后,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或醉驾行为屡见不鲜,为此被拘留、判刑导致开除公职,教训深刻,禁酒可以有效防止危险驾驶行为。

其次禁酒令是维护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的保护伞,有的公职人员酒后失控,失态,严重影响公职人员的外部形象,进而影响公权力的公正性。

再次禁酒令是提倡勤俭节约的有力举措,严禁酒水上公务餐桌,可以节省公务接待开支,狠刹公款吃喝风。(丁如林)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