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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农村建房因工程款起纠纷,看法官如何调解?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伟忠 发布时间:2025-04-02 10:26:31

“法官,他的房子我已经盖好了,但他不给我支付建房尾款!”

“法官,他盖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尾款我肯定不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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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江法院长赤法庭通过当庭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农村自建房施工引发的合同纠纷。

2022年2月,被告邹某将自建房工程发包给原告林某,并签署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施工完毕后,被告邹某认为房屋存在多处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剩余20000元工程款,原告林某则主张本人按照合同施工,且双方已经结算,要求被告邹某结清工程尾款。原告催要工程尾款无果后,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一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房施工承包合同》因承包方无建房施工资质,属无效合同,便向双方释明相关条款并列举类似案例进行分析,厘清责任边界,提示诉讼风险及时间成本。二是原告林某完成了建房工程,且双方已经结算,被告邹某应当支付工程款,原告林某交付的房屋,虽然不影响稳固性和正常居住,但存在一定瑕疵,且无法修复或修复代价过大,且因双方对房屋瑕疵未作司法鉴定,承办法官便从乡邻关系切入,强调“建房是喜事,纠纷宜早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感疏导。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林某酌情扣减建房款15000元,被告邹某当场支付5000元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农村自建房具有特殊性,一般都是请当地有经验的建房师傅来修建,不会发包给专业的企业。为尽可能避免纠纷产生,对房主而言,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方,同时要注意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明确工程内容、施工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与价款、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支付工程款时,尽量按照工程进度分多笔支付,工程完工后,要扣留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再付清。

对施工方而言,施工中应注意留存证据,对双方协商后需变更的项目要签署洽商变更单,每一部分完成后,承包人应主动请房主进行检查,在检查合格后,要求房主签署检查报告单,以免最终结算时产生争议。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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