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马山镇某村村民翁某甲与翁某乙(兄弟关系)两家因一起意外事件引发激烈矛盾。翁某乙为防范野猪破坏庄稼,私自在自家田地周边架设电网,导致翁某甲饲养的宠物狗误触电网死亡。双方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矛盾逐步升级,村干部多次协调未果后,请求天马山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合介入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认翁某乙私拉电网的行为属实,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当场责令其拆除电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对其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违法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向翁某乙指出,私设电网已涉嫌违法,若造成人员伤亡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依据《民法典》,饲养动物或设置危险设施致他人财产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对翁某甲耐心疏导,肯定其依法维权态度,但也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弟弟保护庄稼的初衷,避免亲情破裂。经调解,翁某乙认识到错误,主动道歉并自愿赔偿宠物狗;翁某甲接受赔偿并承诺之后两家会和睦相处,不再为此事产生纠纷。双方在调解员见证下达成和解,兄弟关系得以修复。
此次联合调解行动,既化解了兄弟矛盾,更通过“调解+普法”模式让村民直观感受法律威严与温情。下一步,天马山司法所将持续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