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因为义气或情面答应为他人担保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因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担保人往往成为“背锅侠”,不得不替借款人代偿债务。那么代偿债务后,担保人能否向借款人追讨欠款?
近日,南江法院沙河法庭审理了一起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案件处理流程和结果得到当事人计某某的赞许,并送来了一面写着“法槌千钧担道义 明察秋毫显丹心”的锦旗,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2016年9月,原告计某某经人介绍为被告袁某某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担保,后因袁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袁某某和计某某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计某某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袁某某下落不明,计某某无奈代为清偿了二十多万元银行贷款。代偿后,计某某尝试联系袁某某追偿,但袁某某一直下落不明,计某某无奈向南江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以“三步棋”破局,实现纠纷“最优解”。
跨域诉讼服务“零距离”
针对原告身处外地、诉讼成本高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通过线上办理的方式完成了材料审核、立案、缴费等诉讼流程,让当事人免于奔波,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变通送达方式“高效率”
针对被告电话无人接听、现住址不明导致送达困难的问题,承办法官联合辖区村委会、社区开展实地走访,最终成功联系上被告袁某某,将法律文书送达至被告家门口。
当庭圆满调解“化纠纷”
针对担保追偿案件特点,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之规定向被告袁某某释明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和征信影响,引导其换位思考代偿人的经济压力,最终被告当庭履行部分欠款,剩余欠款达成分期履行的协议,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保证和实际借款的责任是同等的,主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到期未返还借款,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所以生活中,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时,担保人一定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诚信及还款能力,理性选择并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切不可碍于义气、情面,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否则需依法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注意些什么?担保人履行完代偿义务后,要妥善保留银行转账凭证、还款协议、收据等证据,若债务人依然拖延不履行,要及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