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劳动者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劳动者通常包括自由职业者、网络平台从业者、临时工等,他们的就业形式灵活多样,往往不依赖于传统的固定雇佣关系。这种就业模式虽然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和职业选择,但同时也带来了法律权益保护的不确定性。如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缺乏规范管理,以外卖骑手、快递小哥、建筑工人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劳动者工伤问题频发,这一群体在法律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的新挑战。本文旨在探讨如何维护好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劳动者法律援助情况
经统计,2021年以来,巴州区新业态劳动者共计3万余人,多为美团、饿了么外卖员、快递员、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为掌握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劳动者真实的法律援助情况,了解这类人员的法律援助诉求,我们统计了近4年来,为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数据。
2021年我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56件。从案件类型上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132件,占总案件数的84.6%;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件,占总案件数的5.7%;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5件,占总案件数的3.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件,占总案件数的1.2%;工伤赔偿及保险待遇纠纷案件5件,占总案件数的3.2%;其他案件3件,占总案件数的1.9%。从受援人员类别来看,农民、农民工145人,占总受援人数的92.9%;残疾人、老年人5人,占总受援人数的3.2%。从就业类型来看,建筑行业临时用工人员116人,占总受援人数的74.3%。
2022年我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案件201件。从案件类型上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179件,占总案件数的89%;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件,占总案件数的2.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6件,占总案件数的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件,占总案件数的2%;工伤赔偿案件2件,占总案件数的1%;其他案件5件,占总案件数的2.5%。从受援人员类别来看,农民、农民工192人,占总受援人数的95.5%;妇女28人,占总受援人数的14%;老年人2人,占总受援人数的1%。从就业类型来看,建筑行业临时用工人员143人,占总受援人数的71.1%。
2023年我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89件。从案件类型上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167件,占总案件数的88.4%;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件,占总案件数的5.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4件,占总案件数的2.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4件,占总案件数的2.1%;工伤赔偿1件,占总案件数的0.56%;其他案件3件,占总案件数的1.6%。从受援人员类别来看,农民、农民工123人,占总受援人数的65.1%;妇女66人,占总受援人数的35%;老年人22人,占总受援人数的11.6%。从就业类型来看,建筑行业临时用工人员83人,占总受援人数的43.9%;服务员45人,占总受援人数的23.8%;外卖员、物业安保、保洁人员9人,占总受援人数的4.8%。
2024年截止9月,我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71件。从案件类型上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156件,占总案件数的91.2%;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件,占总案件数的3.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3件,占总案件数的1.8%;工伤赔偿案件3件,占总案件数的1.8%;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案件3件,占总案件数的1.8%;其他案件3件,占总案件数的1.8%。从受援人员类别来看,农民、农民工146人,占总受援人数的85.4%;妇女37人,占总受援人数的21.6%;老年人34人,占总受援人数的19.9%。从就业类型来看,建筑行业临时用工人员125人,占总受援人数的73.1%;外卖员、服务、安保人员8人,占总受援人数的4.7%。
二、受援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分析
(一)灵活就业人员讨薪的法律援助需求占比最高。从2021年以来的法律援助情况总体分析,我区法律援助受援人多为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全区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援助需求不高。历年来,追索劳动报酬的讨薪案件占比最高,每年都占案件总数的85%以上,且讨薪案件集中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2023年以来,服务领域从业人员讨薪人数急剧增加,服务员、保洁、保安等人员讨薪的援助需求有所增加。从受援人身份类别来看,受援群众多为农民、农民工和建筑工人,且老年人占比逐年递增。
(二)劳动争议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维权难度较大。这类受援群众,往往文化程度不高,年龄普遍较大,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淡薄,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懂得收集证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建筑领域的临时用工大多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不明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取证困难;加上临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未购买工伤保险,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常常面临赔偿难的问题。
(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保障等问题亟待解决。由于灵活就业的弹性化、灵活化、多元化,劳动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在制度层面还不完善,各部门在落实相关问题时遇到诸多困难,这一群体在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法律援助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存在的困难与挑战
(一)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现有的法律规定在应对新型劳动关系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和不足,各项制度规定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不够通畅,实效和可操作性还有待加强,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劳动者在薪资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在立法层面以及行业管理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目前,巴州区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律师负责承办,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指派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但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案件往往程序复杂,且取证困难,办案难度较大,往往需要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律师才能办理好此类案件,但目前,我区承办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的专业律师不多。
(三)法律援助保障欠缺。自2018年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以来,巴州区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即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的规定,法律援助不再设定案件范围,预示着2025年法律援助案件将呈倍数增长,但2023年法律援助计划安排资金仅23万元,区级法律援助计划资金仅3万元,远远无法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法治维权意识不强。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劳动者往往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的法律权益认识不足,在出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件时,不懂得如何收集证据,更缺乏依法维权的能力。例如:我中心为受援人李桂某、金书某、张松某、张华某四人办理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因为受援人无法提供足以证明欠薪事实的证据,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受援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中央立法、形成部门合力。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亟需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确保矛盾纠纷的化解有法可依。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方面,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劳动者维权投诉举报承办情况的督查力度。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事先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救济的工作合力,才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效。政府要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增加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增加法律援助相关经费,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法律援助机构要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大平台开通法援“绿色通道”,实施“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公益项目,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援尽援,切实增强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劳动者获得感。在涉灵活就业群体案件的应急处置上,加强与工会、人社、劳动监察等部门的协作,增强群体性案件的信息情况互通、律师资源整合共享、案情发展形势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风险,实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三)聚焦精准普法、提高维权能力。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宣传工作机制,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素养,切实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在新就业群体工作所在地、居住所在地和日常聚集地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法律援助进企业”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重点加强法律援助的范围、服务内容、申办程序的宣传力度和范围,让群众真正了解什么是法律援助,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内容的精准知晓度。同时要收集了解新就业群体法律需求和面临的法律困难,及时掌握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纠纷涉及较多的争议点,进行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问题,为企业用工及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供建议意见,促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经济良好健康发展,做好法治需求“知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