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20时,一张两名执行干警分别手持手电、手指文书,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光亮和指明信息的工作照片传回南江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法官随后汇报工作道:“关于陕西某公司与张某某、李某一案经我们全面核查,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目前已筹集部分义务款,被执行人以提供担保财产方式已初步达成执行和解......”
11月12日,南江法院“执行110”警务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来电人称其已在西安市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李某人员下落,请求法院出警处理案件。接警人员迅速对警情进行处理,核实案件具体信息后,南江法院执行110干警及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往西安市雁塔区。
到达申请人提供的详细位置后,却未见被执行人踪影,为确保本次执行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执行法官立即决定在该处进行蹲守,并联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给予警力支援。经昼夜蹲守,于11月14日10时发现被执行人踪迹,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密切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案件办理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资金账户内无存款且有多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另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有一套位于西安市的住房但被其他法院多次轮候查封,案件办理进程阻滞。
为了案件执行能尽快“破冰”,执行干警依法调取被执行人通讯设备内有无财产线索及高消费记录。直至当晚20时,执行干警终于在被执行人所持有的手机内发现可能有价值的财产线索,经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严重后果后,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开始主动筹集资金履行义务,履行部分义务款后,就未足额部分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并由案外人提供有效担保物进行担保。最终该案被执行人现场向申请人履行10万元,不足额部分由被执行人制定还款方案,案外人对还款方案提供房产担保,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此案顺利执结。